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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繁榮和發展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事業,鼓勵科技創新,獎勵為我國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促進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技術的發展,提高我國植物營養與肥料技術的水平,為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做出貢獻,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決定設立“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
第二條 為做好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的獎勵工作,根據國務院《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科技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第四條 為維護獎勵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其評審和表彰工作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干擾。
第五條 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的獎勵對象是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時間不少于一年。且在我國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研究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
第六條 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技術獎等每年評審一次,分為一獎、二等獎兩個級別,每年授獎總數一等獎不超過2項,二等獎不超過5項。對有特大貢獻,產生巨大效益和影響的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成果可視情況設立特等獎,特等獎每次不超過1項。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技術獎設獎勵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和獎勵工作辦公室。
第八條 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獎勵委員會是該獎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制定獎勵政策、指導評審工作、審定授獎項目、研究解決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獎勵委員會由13人組成,主任委員由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3名,委員9名,由有關科研、教學、推廣和企業單位的院士、專家、學者組成。
獎勵委員會由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
第九條 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評審委員會是該獎的評審機構,主要職責是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對評審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和異議進行復議,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獎勵工作提出建議及改進措施。
每屆評獎時,從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專家庫中選19-21名院士、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每屆評審委員會成員要按一定比例更換,并采取專家回避制度。
第十條 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科技獎獎勵工作辦公室是該獎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秘書處,主要職責是組織申報、接受推薦、形式審查、組織評審、異議處理和公布結果等具體工作。
第三章獎勵范圍與評審標準
第十一條 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的獎勵范圍:
1.基礎研究及應用基礎研究成果;
2.實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
3.軟科學成果;
4.推廣應用成果。
第十二條 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評審標準
一等獎:在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上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在關鍵技術研發或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解決了本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大作用。
二等獎:在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意義。
第四章申報與推薦
第十三條 申報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應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獎勵范圍;
2.不存在成果權屬、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等方面的爭議;
3.已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的項目或正在向國家申報科技獎勵的項目,不得再申報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
4.經評審未授獎的項目在此后的研究活動中獲得了新的實質性進展,并符合獎勵辦法的,兩年后可再次推薦申報。
第十四條 申報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應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推薦書;
2.技術評價證明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行業審批文;
3.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明;
4.由省、部級認定的查新機構出具的科技成果查新檢索報告;
5.應用單位出具的成果應用證明;
6.有助于成果評審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申報項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對該項目的完成做出創造性具有實際貢獻的主要人員。主要完成人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技術路線或重要創新點;
2.在研制過程中直接參與并解決了關鍵學術疑難問題或實驗、技術難點;
3.在研究方法、手段的提出以及重要基礎數據的收集和綜合分析等方面有主要貢獻;
4.參與并解決在投產、應用過程中的重要難點或關鍵技術問題;
5.在成果完成期內,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時間堅持在本項目的科研第一線工作。
第十六條 推薦各等級獎勵的主要完成人限額為15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10個。特等獎參照一等獎。
第十七條 推薦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是指在該項目研制、投產、應用的過程中進行組織并提供技術、人員、設備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單位。
第十八條 多個單位共同協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單位按要求進行申報。
第十九條 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技術獎申報、推薦渠道
(一) 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送到以下具有推薦資格的推薦單位:
1.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所屬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
3.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團體會員單位。
(二) 推薦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按照獎勵工作辦公室當年下達的限額擇優推薦。由各推薦單位統一將申報材料報獎勵工作辦公室。
第五章評審與授獎
第二十條 評審方式與程序
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采用形式審查、評審委員會評審、獎勵委員會審定的方式,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根據評審標準,按以下程序進行評審:
1.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申報項目的形式審查;
2.每項成果由5名專家進行網絡初審并提出書面意見;
3.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進行評審,評出不同等級的擬授獎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參加,表決結果有效。獲獎項目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4.“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申報項目經評審委員會會議評定后即在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網站及有關新聞媒體上公示,獎勵工作辦公室接受異議并負責處理;
5.評審委員會對異議處理進行復議裁決;
6.獎勵委員會對無異議的獲獎項目進行審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條 公示與異議處理
獲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的成果在授獎前先向社會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均可實名向獎勵工作辦公室投訴。異議經植物營養與肥料科技獎獎勵工作辦公室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后,由評審委員會復議裁決。
第二十二條 獎勵委員會對無異議的獲獎項目進行審定并公告。在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年會上進行頒獎,統一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并從獲獎項目中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 對已獲獎的項目,如發現違反獎勵條件、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經查明屬實,將撤消其獎勵、收回獎勵證書并向社會公告,取消五年申報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科技獎獎勵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經植物營養與肥料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審定同意后施行。